2017年3月7日,有着多年银行从业经验的全国政协委员、长江国际商会联席会长、招商银行前行长马蔚华在今年两会递交了“关于完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损失税前扣除政策,降低不良资产处置成本”的提案。长江国际商会联席会长马蔚华认为,有必要通过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政策,降低商业银行的处置成本,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处置力度,进而降低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
图说:长江国际商会联席会长马蔚华
长江国际商会联席会长马蔚华介绍道,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主要采取核销、转让、重组以及自主清收等方式,其中以核销和转让为主要的处置手段。在采用核销和转让处置中,商业银行会面临较大的损失,该部分的损失由商业银行的拨备支出进行抵补。
图说:长江国际商会联席会长马蔚华
长江国际商会联席会长马蔚华认为,若税收抵扣政策不能及时的进行修订和完善,匹配前端监管机构出台的鼓励商业银行加大核销和转让的政策,将消减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积极性,不利于化解风险。因此,完善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税收抵扣政策,使其与不良资产处置的相关政策相匹配,不但可以推动商业银行持续的加大不良资产处置,也可以降低金融体系的整体性风险。
基于此,长江国际商会联席会长马蔚华建议税务部门及时调整对中小企业贷款损失核销的税前扣除政策。
图说:长江国际商会联席会长马蔚华
同时,长江国际商会联席会长马蔚华还建议,要明确不良贷款债权收益权转让形成的损失抵扣政策。不良资产债权收益权转让已经成为商业银行化解不良资产的一种重要手段,但由于现行税收政策的不明确,基于债权本身并未实现转移这一特点,往往无法申报税前扣除。转让债权或转让债权收益权对商业银行来说,转让标的物的估值、受让方的报价、转让价差损失金额均一致。鉴于此,建议税务部门根据金融产品的创新和变化,及时完善政策,认定转让债权收益权形成的损失可以按照转让债权进行申报税前扣除。